去年8月,借鉴美国硅谷经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被外界誉为“黄金十条”。
去年8月,借鉴美国硅谷经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被外界誉为“黄金十条”。
让我们看看“黄金十条”的含金量。
【人才激励】教授可留岗创业、在校生创业可计入学分
《意见》提出,允许和鼓励武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年至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
鼓励武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这一措施可以解除科研人员不愿放弃事业单位稳定待遇、承担创业风险的顾虑。
【产学研转化】知识产权一年内未转化,成果完成人有权处置
根据《意见》,开发区将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有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个人成果与职务成果的“纠结”、成果所有权人转化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资金投资】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
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允许将市、区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可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在开发区内从事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进驻开发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有望缓解科技企业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金融服务行业进驻发展。
【中小企业成长】每年支持100家“瞪羚企业”
开发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瞪羚企业”是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特称,这类企业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年增长率超过50%。培养“瞪羚企业”,可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潜力。(记者 武怡晗 戚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