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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森世纪新城小区:公摊地上建收费停车位引争议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10.23 09:30

  老城区荣森世纪新城小区刚落成时,并没有规划停车位。今年,物业在公用地上规划了100多个停车位,通知业主购买后发放停车卡。因为某业主未办停车卡,近日,荣森世纪新城小区大门口,上演了一出堵车大“戏”。

  【现场】一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警察到场解决

  近日,荣森世纪新城小区业主张女士开车外出,由于没有停车卡,门卫将她拦下了。张女士原本就对购买停车位一事有意见,一看这情形,她便把车一锁,扬长而去。

  张女士的车堵在该小区大门正中间,里面的车出不去,外面的车进不来,不少车主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场后,先将道路疏通,然后联系张女士和物业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争论】公摊地上建收费停车位是否合理

  该小区一些业主向记者透露了他们不肯办卡的理由:小区从建成时就没有停车位,后来物业在公摊地上规划出100多个停车位,并通知该小区内有车业主购买停车位后办卡,每个固定停车位每月收费60元。业主们觉得这样收费不合理。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统一管理,并且已得到老城区物业办和老城区房管局的许可,此前也在小区公示过停车位收费的相关内容。

  【律师】能不能收费应开业主大会决定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王洁朋律师表示,依据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和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两个物权法司法解释,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分摊在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上,其应为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即小区全体或部分业主共有。小区全体业主是地面停车位的共有权人。

  因此,小区公摊地属业主共有,能否用于停车,停车是否应当收费应由业主们开业主大会决定。如果收费,须经专有部分(除了公摊面积外的业主所属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否则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擅自收取停车费的权力。(记者 丁立)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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