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退装修保证金,被要求由楼下业主先验房后再一起签字才能退款,这样的规定对不少业主来说并不陌生。近日,西工区亚秀丽都2期的业主吴女士却正为此事发愁,因为需要她签字的承诺书内容实在太奇怪:以后楼下漏水都由楼上业主负责。她想问,面对如此承诺书,我们该签字吗?
业主问题:签了这份承诺书,以后追责或遇困境
吴女士在亚秀丽都2期所购买的房子今年2月交房,4月领钥匙时被要求交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6月22日,吴女士接到楼上邻居来电,该业主称其已装修完毕,但物业要求如退装修保证金须由楼下业主一起签字,然而在看过要签字的承诺书后吴女士犹豫了。
“物业称签字是为了保障业主利益,我却觉得这是他们在推卸责任。”吴女士说,按照承诺书的规定,今后若自家出现漏水情况,责任都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在她看来,房子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漏水情况,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如不是楼上业主造成的,将来自己在追责时很可能因签了这份承诺书而遭遇维权困境。
“我问了身边好几个买房的朋友,没有一个在有如此内容的承诺上签字的。”在吴女士眼中,这份承诺书很像物业和开发商为逃避自身责任而让业主签字的“霸王条款”。
记者暗访:确须经过此程序,“主要针对二次防水”
日前,洛阳晚报记者与吴女士的朋友一起以业主身份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退装修保证金事宜。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写有“退装修保证金程序”字样的纸,并告诉我们须先与自己楼下的业主一起签字后才能退钱,还要由业主写下“楼下×××住户漏水由楼上×××全权负责解决”字样,并由两户业主分别签字。
当洛阳晚报记者提出其中的内容很可能让业主将来追责遭遇困境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内容主要针对楼上业主所做的二次防水,如果将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漏水会由相关负责人解决。该工作人员说,该小区有1000余户,目前多数房屋都处于装修阶段,已签字的在100户左右。
对于物业的这种说法,吴女士心里仍有疑惑。“如果这次签字只是针对二次防水,为何不将其在内容里直接写明?”她说,如今物业的做法不仅容易让人产生疑问,且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律师说法:即便签过字,将来也不能仅凭此判断责任方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武军表示,如果此次签字是针对二次防水且在其中予以说明,那么物业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如果其中包含“楼下×××住户漏水由楼上×××全权负责解决”的内容,该做法就不合理。
宋武军表示,由于房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施工质量问题、业主使用不当等,因此该小区业主即使按物业要求签字,这份承诺书对判定业主房屋漏水时的赔偿主体也只能作为参考之一,最终还是要根据漏水产生的具体原因来确定责任方。(记者 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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