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是放在墓中刻有死者传记的石刻,目的在于日后便于辨认墓主,并请名人撰写镌刻死者功绩传留后世,使死者后代得到心灵上的慰藉。
据说东汉末年即有与墓志相近的方版和小型墓碑,但都不自名为“墓志”。现知标明墓志铭的方形墓志,以公元464年刘怀民墓志铭为最早。北魏以后,方形墓志才成为定制。
墓志为方形石刻,下底上盖,底用散文体刻写死者姓名、籍贯与生平,谓“墓志”。如果文后加“铭”,用韵文概括志文内容并对死者表示赞扬、悼念或安慰等,即“墓志铭”。盖多用篆体书写标题,如大唐故持进泉君墓志,谓之“篆盖”,底在下,盖在上,二者相合,平放棺前。
墓志本深埋地下,不为人知,后因盗墓及考古挖掘,墓志大量出现,成为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供人研究。从其历史价值看,本人粗知如下:
一、补史书不足。如贺知章撰文的许临墓志,《全唐文》无载此志,既可补《全唐文》之不足,又可增添贺知章、许临生平的历史资料。据传古史书有明确规定,官在五品以下者不立传。这些墓志的大量出现,可以增补史书的缺失。
二、纠史书的谬误。如唐徐峤墓志,较两部《唐书》详处有三:一是详载了徐氏命氏之由;二是志主之曾祖曾任果州刺史;三是志主徐峤,字仲山,而非《新唐书》之“子峤,字巨山”。
三、可为史书做有力佐证。如史载武则天造有新字,张思墓志中即有“日、月、天、正”等字的新写法,佐证史载不谬。
四、遗留大量书法作品。从篆盖看,以小篆最多,大篆较少,有石鼓文,也有鸟虫篆。
从志文看,楷书最多,如《唐王琳墓志》是颜真卿34岁时的书作,为研究颜体发展轨迹提供早期风格的佐证,另有隶书、魏体、行书等。据有关资料记载,洛阳出土的近4000多方唐志中,具魏碑书风者很少。西安碑林存唐志400方,行书仅两方。千唐志斋中,行书不足10%,但存世的多出自名家,颇具研究价值。
五、遗留大量好文章。由于墓志多请当时名家撰文、书丹和篆盖,因此,不论文或铭均是上乘之作,亦颇具研究价值。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墓志发展,历史悠久,直至民国时期。从《李振九书法作品选》看,尚有《洛阳薛府君墓志铭》和《洛阳居士于仲雅先生暨德配孙夫人继室王夫人合祔墓志铭》两篇,说明民国洛阳仍有用墓志者。
另外,墓志皆名人写名人,平头老百姓,无功可颂,是与之无缘的。因此,民国时期,一般人家办丧事,不写墓志,而以一砖一瓦代之,先将砖瓦洗净,中间写上“显考某(姓)公讳某某(名字)大人之墓”,女的写“显妣某(夫姓)门某(女姓)太孺人之墓”;砖瓦两边,右边写“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左边写“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埋葬时置于棺前。目前实行火葬,墓地证上有逝者生平、碑文、悼念词可记事迹。风俗应随时代转,新生活定会产生新习俗,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寇北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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