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平日的工作、生活中,与喧嚣为伴,与噪声为邻。近日,许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噪声问题,面对噪声污染,市民该如何维权?记者为此走访了市环境噪声管理所。
城市噪声形式多样
市民赵女士说,每次去上海市场步行街,总被店门口音响里的噪音吵得被迫捂起耳朵,买衣服时也心烦意乱。
市民刘先生说,他们小区旁边盖房子,总是半夜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市民李先生说,他们小区的某单元楼里开了家KTV,每天晚上噪音非常大,楼里的居民不能正常休息。
市民郭先生说,他们小区门口有一个休闲广场,每天一大早总有一群老太太在晨练,而且录音机的声音很大,他总被吵醒。
噪声分4类 投诉时应有针对性
市环境噪声管理所所长张慧杰说,很多市民不知道,噪声由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其管理部门也有所不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
他说,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则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前3类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施工队进驻工地后产生的噪声,比如打地桩、混凝土的浇筑、机械发生的轰鸣等,由环境噪声管理所受理;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营利性质的社会生活噪声,由各城市区环保部门管理,非营利性质的,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小区居民遭受噪声侵扰的多数是社会生活噪声。按照相关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娱乐经营者违反噪声污染排放规定的,由各城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在招揽生意、组织娱乐、集会活动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管理。
张慧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市民若发现有工地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现场取证,再做行政警告和经济处罚。
律师:物业有权制止噪声污染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小区里存在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制止,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向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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