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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发现自己怀孕了,单位还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员工在单位严重违纪,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呢?自从昨日本报以“试用期干得好好的,过后突然被辞退”为题,关注了劳动合同纠纷的事例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下面,我们就读者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宋彦哲为大家解疑释惑。
1仅凭一纸公告,能否解聘员工?
纠纷:
小赵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食堂管理员,与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去年8月,该单位为了减少非在编人员,发出了《关于清理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因单位体制改革,要对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先行清退,等改制结束,可再根据单位需要进行聘用。
可单位改制完成后,小赵等一些临时聘用人员仍然没有“着落”。于是,小赵认为单位的《公告》已明确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要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答疑:
宋彦哲说,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只凭《公告》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显然,此单位仅凭一纸《公告》就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在小赵没有明确提出辞职的情况下,他与单位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单位应对双方劳动合同事实的解除负主要责任。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可否签项目合同?
纠纷:
徐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劳动合同到期,该单位认为徐某工作出色,想让他继续进行一项新产品的开发设计。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便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目前并不打算与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提出了与徐某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面对单位这一要求,徐某犯了难,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答疑:
宋彦哲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此案例中,徐某所在的这家公司提出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出于想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该公司所说的项目合同实际上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但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等到项目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有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并且有自由选择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3刚解除劳动关系,就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纠纷:
今年10月,小丽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早在9月份,单位就已经发出了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出乎意料的是,小丽刚回家没几天,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她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单位却以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小丽的要求。
答疑:
宋彦哲说,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小丽的实际情况,她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此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而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和同事打架,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纠纷:
小李在工作期间和同事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在单位和对方大打出手。事后,该单位认为小李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所以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打架的原因,打架双方却针锋相对,小李认为自己恰恰是为了维护单位利益才和对方起了冲突,现在自己遭到辞退毫无道理,而且小李认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于是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答疑:
宋彦哲说,《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于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含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因此,对于员工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宋彦哲说,首先,单位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存在。其次,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仅要内容合法,而且还要根据民主程序订制,且已经向员工进行过公示。
这是因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李有打架行为,或是单位规定中无相关条款,或是单位的规定没有依法制定或向小李进行公示,可能都存在违法的行为。
(除宋彦哲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李砺瑾通讯员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