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主要规定了水资源配置优化、生态流量管控、源头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清淤疏浚,以及采砂管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安全管理等内容。
其中,《条例》明确将对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场所采取必要防渗措施,并由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企业承担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将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关键词——河长制
近年来,洛阳以河长制为抓手,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此次伊洛河流域将继续实行河长制,从严从实加强河湖管护,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各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调研,发现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立行立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席会议,通报公益诉讼、涉河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纵深推进沿线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多渠道形成问题台帐,督促县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当年整改销号,实现动态清零;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强化水域岸线排查整治,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开发利用
《条例》认真贯彻上位法保护要求,细化规定洛阳市伊洛河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明确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逐步拆除。(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文/图 通讯员 相兴娜 徐颂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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