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下称《条例》)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伊河、洛河均发源于秦岭,在偃师区合流后并称伊洛河,是黄河重要的一级支流,在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洛阳深入开展“蓝天碧水”行动,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向好,但仍存在职能部门交叉管理效率不高、部分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制定伊洛河保护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严格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的体现,对于加快推动洛阳融入黄河战略,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伊洛河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前往伊洛河流经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立法工作,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建议,认真推敲修改,最终制定《条例》。
《条例》有何亮点?明确了哪些保护举措和禁止行为?五组关键词为您解答。
关键词——规划管控
此次《条例》突出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大亮点。
其中,《条例》明确,洛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伊洛河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市、县(区)政府组织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并组织实施伊洛河流域岸线保护修复计划,开展自然岸线和生态护坡改造,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
关键词——水质保护
在水质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了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地下水污染等行为的防治措施,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此外,《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测和人工检测相结合方式,开展伊洛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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