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洛阳市再施新举措。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进行。
按照《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确认通知书,并自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之日起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办法》还明确,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家庭),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四类情形不予认定
《办法》明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入户调查的。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工作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一年
《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认定一次有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依据个人申请,重新履行相应的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及时将纳入系统的刚性支出家庭成员推送给医保、住建等部门,按政策享受相应的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监督、投诉、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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