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伊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兴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2020年8月11日,伊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兴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兴纠集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永、张某元等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城中拆迁、改造、协助政府修路清理地面附属物、增加学校非学区名额等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武陟县城东仲许村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电力设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李某兴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兴等1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1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通讯员/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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