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龙区法院执行局将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执行到位的退赔款项集中向受害群众进行发放。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28万余元,此次首批发放共计86307.11元,涉及受害群众7人。
日前,洛龙区法院执行局将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执行到位的退赔款项集中向受害群众进行发放。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28万余元,此次首批发放共计86307.11元,涉及受害群众7人。
2017年以来,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多名人员,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在洛阳市区及附近周边区域,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洛龙区法院一审,洛阳中院二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作出追缴赃款、责令退赔被害人等明确裁判。
该案涉财产刑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用足用活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及现场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控并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一是先后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8个银行存款共计1824.15元,金额虽少,但“虽小必执”,彰显出法院执行干警负责认真的工作态度;二是对涉案3台车辆快速启动处置程序,经网络询价后公开进行了拍卖,分别以30749元、32862元、42091元成交,拍卖款共计105702元已全部到账;三是在执行中不仅对被执行人,还对赃款可能流向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四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宣讲扫黑除恶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督促其本人和家属主动履行义务。
在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及家属主动退赔57500元,主动缴纳罚金50000元,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8610元。其中一名被执行人还将其名下车辆主动交予法院扣押,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
据统计目前洛龙区法院涉黑恶案件共计执行到位55万余元,查封房产6套,查封车辆12台,冻结公积金1处,冻结拆迁款3处,做到穷尽执行措施,彻底查清涉黑恶财产,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洛龙区法院的成绩只是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一个缩影。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洛阳两级法院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协同工作机制,涉黑恶财产案件移送执行后,统一部署,精心谋划,对财产逐一分析研判,指派专业团队办理,多次组织立案、刑事、后勤、执行等各部门会商,明确涉案财产执行范围和执行方案,提高执行效率。
下一步,洛阳两级法院将坚持深入推进专项斗争不停步,持续推进深挖整治,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加快审判进程,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继续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的执行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我市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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