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洛阳交警部门又出新招儿!集够20个赞可免受处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9.07.20 08:44

交通违法者拿出手机发微信朋友圈

  为整治我市“十大交通拥堵提升路口”之一的九都路金业路路口,老城交巡大队从几天前开始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以考代罚”的措施,帮助违法者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近日,长春路交巡大队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又出新招儿——在丽新路辽宁路路口,违法者可选择发朋友圈曝光本人的违法行为并集赞,集满20个赞后可免受罚款、执勤处罚。

  现场

  骑电动车走快车道

  他选择在朋友圈曝光自己

  19日9时许,一名市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在辽宁路的机动车快车道上行驶,在辽宁路丽新路路口被长春路交巡大队华阳岗的执勤民警拦下。

  这名市民原本做好了接受罚款处罚的思想准备,没想到交警给他开出了三选一的选项:要么缴纳罚款,要么在路口执勤一小时,要么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集够20个赞可免受罚款、执勤处罚。

  第三种方式让这名市民感觉很新奇,于是他选择了这种方式。在民警引导下,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如下文字:“本人骑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被警察蜀黍查处教育,在此发朋友圈告诫亲朋好友,希望大家不要违章,并帮我集齐20个赞即可跟警察蜀黍说再见,请朋友们动动小手为我点赞,也请大家汲取经验教训,骑电动车也要遵章守纪,按照规定行驶。”

  这条朋友圈信息发出后,不一会儿,这名市民的亲戚、朋友在这条信息下为他点够了20个赞。民警查看后,对这名市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今后要按照在朋友圈里说的按规定行驶。

违法者发微信朋友圈集赞

  交警

  希望借助朋友圈给更多的人以警示

  丽新路辽宁路路口周边有多个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小区,每日交通流量大,通行压力大,是我市的“十大交通拥堵提升路口”之一。

  “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产生连锁反应,使通行压力增大。因此,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长春路交巡大队华阳岗负责人梁宗领说,他们在该路口实行的违法者“集赞代罚”措施,是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一次尝试。

  前不久,老城交巡大队在九都路金业路路口实行的“以考代罚”的措施,侧重于帮助交通违法者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而长春路交巡大队在丽新路辽宁路路口实行的朋友圈“集赞代罚”,则侧重于给更多的人警示。

  “在朋友圈里曝光自己,是对交通违法者的一次警示教育,这次警示教育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传递给更多人。”梁宗领说,“为了让形式更加灵活、人性化,我们还给不想在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者提供了缴罚款、执勤两项选择。”

在辽宁路丽新路路口,协警在维护交通秩序

  选择

  曝光自己的多是年轻人

  愿意现身说法告诫亲友

  在朋友圈曝光自己这种“集赞代罚”的模式怎么样?来听听交通违法者和其他市民怎么说。

  昨日上午,一名因交通违法在朋友圈曝光自己的市民坦言,曝光信息发出去后,他感到有些没面子。相比于缴20元钱罚款来说,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模式,让他对这次交通违法带来的影响认识更深刻。“虽然感觉有些丢人,但是我自己现身说法,告诫了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应该也能帮助大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这名交通违法者说,他曝光自己的这条朋友圈信息发出后,一些亲友私信问他情况,大家得知后表示以后要按规矩出行。

  一名路过的市民在了解了这种“集赞代罚”模式后表示:“这种模式挺好,比直接罚款宣传教育的范围、力度更大。”

  18日至19日中午,已有十余名交通违法者在被查处后,选择了在朋友圈曝光自己,他们中大多数是年轻人。

  “目前,‘十大交通拥堵提升路口’的整治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路口的整治提升,带动其他路口交通秩序的全面提高。所以,在朋友圈曝光自己这种‘集赞代罚’的模式,目前只在我们辖区的丽新路辽宁路路口和九都路珠江路路口这两个‘十大交通拥堵提升路口’实行。”梁宗领说。(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实习生 罗海燕 通讯员 姜东/文 记者 张怡熙/图)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16岁女孩身上5个肿瘤 医生提醒:这些食物少吃!
16岁女孩身上5个肿瘤 医生提醒:这些食物...
  • ·这些做菜的错误操作 威胁你我健康
  • ·天天戴口罩影响免疫力 是真的吗
  • ·双胞胎变“难兄难弟” 医护人员暖心守护
  •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新闻排行
  • 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洛阳两家车...
  • 徐衣显率队到长春考察学习院校地...
  • 洛阳辰汉农业装备:“小巨人”打...
  • 馆藏标本22万余件!豫西地区面积...
  • 冷空气“冻”真格 今日洛阳最低...
  • 中航光电再次入选“央企ESG·先锋1...
  • 洛龙区西岗社区:3元吃饱吃好 早...
  • 车补年底截止!记者走访发现:热...
  • 洛阳“国民理发师”:凭实力与真...
  • 洛龙区以特色民宿集群为牵引 聚合...
  • 百姓呼声
    火车站南广场与北广场是否会地下互通?
    目前还有违停15分钟柔性执法的政策吗?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