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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纪委介绍问题线索受理后 纪检机关内部流转过程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7.03.22 08:33

  前不久,某市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人社局局长王某驾驶公车,参加该局副局长李某为其儿子在酒店举办的婚宴。举报人还通过纪委网上举报系统,上传了停在饭店门口的王某所驾车辆照片。

  纪检机关接到这样的问题线索后,内部是如何流转的?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此类问题线索,然后编号登记并根据举报内容,对王某、李某两人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分类摘要,之后移送给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以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纪检机关的不同部门,有些纪检监察室甚至包揽了从受理到处置的全过程,存在监管上的风险和漏洞,出现了个别纪检干部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问题。《规则》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

  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信访室移送的信访举报件后,提出分办意见,报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给联系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室承办,由该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这一问题线索,编号登记,纳入管理台账中。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及接下来处置的全过程中,所有经手人均要在有关文件上签名,全程留痕,如案例中关于问题线索的处理,不仅案件监督管理室要进行登记,而且承办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在流转过程中走形变样,甚至无故“消失”。

  按照《规则》规定,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将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制订处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承办部门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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