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省出台《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省出台《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按照规定,即日起,举报环境污染可获500元至5万元奖励。
依据《奖励办法》,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对环境危害程度、协查情况等进行查证,根据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万元的奖励。其中,举报垃圾、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获500元奖励;举报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获1000元奖励;举报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及以上),或者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将获得5万元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登录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nep.gov.cn)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通过信件或到省环保厅信访办(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为450004)。(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赵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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