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了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保护治理措施。《计划》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人。
近日,我市印发《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了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保护治理措施。《计划》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人。
目标责任落实:纳入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
《计划》明确目标,包括: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42.67万公顷耕地保护任务和37.4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达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建设要求;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90%;到2020年,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05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8%;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计划》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修复各项任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把落实保护生态主体目标责任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态保护离任审计。
同时,我市将对落实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不力、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5%以上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耕地保护:“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在耕地保护上,我市实行“占补平衡”原则。《计划》特别提出,占用耕地单位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计划》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用途。除国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耕地也要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根据《计划》,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我市将开展综合治理搬迁避让。指导嵩县认真做好试点项目,计划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422户1168人。
废弃矿山生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根据《计划》,我市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没有按规定缴存保证金和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在办理矿权出让、变更、延续时,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
《计划》提出,我市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采取以森林植被恢复、土壤改良和培肥技术等为主的生物治理措施。对采矿、修路等工程建设妥善处理废渣弃土,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物质源。从本月起,我市优先整治人口密集、对群众影响大的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到2020年,全市水保生态建设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荒山育林工程,确保869万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通过生物修复等,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等,加强对有机污染物的防治,从根本上实现生态修复。(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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