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有关市直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
8月上旬,有关市直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排县(市)组、城市区组第一名的洛宁县、伊滨区管委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排县(市)组、城市区组倒数第一名的偃师市、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实施100万元财政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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