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订金交了大半年,停车位缘何无踪影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9.24 08:28

  核心提示

  订金已交了大半年,停车位却仍无踪影……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置隆花园社区房地产大厦小区的多名业主想知道,每家为买停车位交的数万元订金,会不会就这样打了水漂?拥有一个停车位的美梦还能不能实现?

  1停车位紧张,一些业主掏订金欲买小区外停车位

  12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几名业主正聚在一起议论此事。业主刘女士表示,去年12月,小区内贴出一纸通知,称业主可购买小区旁边金阳国际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内的停车位,因数量有限,有意购买的业主要先交订金。“我们是高层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位很紧张,有车的业主天天抢停车位。”刘女士说。

  “一个停车位订金5万元,待价格确定后多退少补。有十几名业主交了钱。”业主王女士表示,她当时在物业办公室内将订金交给了一名负责人,还有业主称直接将钱打入了一个银行账号内,而银行卡的开户人正是这名负责人。

  2停车位和订金一起“蒸发”

  几名业主介绍,从今年3月起,他们曾多次向该负责人询问停车位何时能使用,得到的回答总是“正在谈”。

  “今年6月,我听说这名负责人已不在物业公司干了,打他的电话也没人接。”王女士说。业主张女士则告诉记者,6月初,她曾收到该负责人发来的一条短信,“短信里他跟我说对不起,并称钱会尽快还,但需要时间”。

  此前交了订金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曾就此事找物业公司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卖车位、收订金都是该负责人的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想退款还要找他才行”。

  记者从金阳国际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去年12月他们确实有售地下停车位,且允许房地产大厦小区的业主购买。“业主可直接到我们这儿付款购买。”该工作人员说。至于房地产大厦小区物业有人收取停车位订金尚未退还一事,他称“不清楚”。

  3物业公司将于本月撤离,业主交的订金怎么办

  订金要不回来,停车位也无踪影,一些业主打算用已交的订金抵水、电、暖和物业费,可事情没有想的这么简单。

  房地产大厦小区的一名业主称,他从辖区相关部门了解到,小区的物业已于几个月前递交了撤离小区的申请。

  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公司已于今年6月24日递交申请,以连年亏损、难以维持经营为由要求撤出该小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需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得到批准后到时即可撤离,他们已将该小区的情况向上级汇报。

  4涉事者:已归还业主部分订金

  12日,记者与数名业主一起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办公室。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收订金者已于三四个月前辞职,对于他收取停车位订金一事,物业公司并不知情,且公司也并未见到这些钱。

  几名业主拿出交订金时所开的收据,指出收据右下方所盖的章上有该物业公司名字。该工作人员表示,此章属“项目章”,并非收款收据应该使用的专用章。

  18日,记者与当初收取业主订金者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收取订金一事物业公司并不知情,他已于12日下午给每名交过订金的业主退还了7500元,并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再退还一部分钱,到2015年年底前全部还清。此人称已将此情况与业主沟通,部分业主表示同意。

  【解疑释惑】

  1.针对此事,物业公司与该辞职人员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宋武军律师表示,如果业主拿到的收据上,所盖的章为该物业公司合法使用的印章,并非这名已辞职人员私自刻制的话,物业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若这名已辞职人员是在未得到物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印章,且收取的钱也并未交予物业公司,该公司在承担退款责任后可向该辞职人员追偿。

  2.物业公司从小区撤离的步骤是什么?

  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打算撤离的物业公司应提前3个月将此消息在小区公示,同时要经所在社区、办事处及辖区物业办的同意,并与小区建设单位进行交接,在此之后方可撤离。(记者 付璇)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刘博在这儿,如果你也在找他,请点开
    刘博在这儿,如果你也在找他,请点开
  • ·闹钟响后,适当赖床更健康
  • ·药物也可能引起“帕金森”?
  • ·颈椎腰椎病患者年轻化 如何为脊柱减压
  •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新闻排行
  • 洛阳: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
  • 洛阳市委科技委第一次会议召开
  • 生态美景 宜居洛城【组图】
  • 国网新源洛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正酣
  • 孟津区城关镇:碾馔又飘香 农民喜增收...
  • 新事新办 新郎骑“三蹦子”接亲
  • 徐衣显与新奥能源控股总裁刘建锋举行...
  • 雷暴大风、阵雨、雷阵雨!洛阳最新天...
  • 洛阳市区首家“智慧灯条”菜鸟驿站投用
  • 今日洛阳高温天气持续 注意防暑降温
  • 百姓呼声
    临时停车位超时,顶格处罚200元不妥
    景华路长安路口22号街坊夜晚施工扰民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白马寺

    结果了

    河洛古城景观

    古法陶艺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