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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举报人最高可获千元奖励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22 10:00

 

  每起举报最高可获奖励1000元

  对于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市纪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举报事项查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后,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如果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确实存在职责过错行为,凡给予被举报人黄牌警告、作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其中一项处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如果被举报人是负责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凡给予被举报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300元。凡给予被举报人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辞退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如果被举报人是负责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600元。凡给予单位黄牌警告、作检查、诫勉谈话等其中一项责任追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凡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被举报单位通报批评的,每起奖励人民币700元。

  如果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被举报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800元;给予被举报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其中一项处分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可通过三种途径举报

  市纪委优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统一受理投诉,广大市民和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三种方式举报。其中,电话及传真号码:63912345;电子信箱:lyqyts@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45号市纪委监察局218室。

  该负责人表示,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起实施奖励;同一举报涉及多人、多个问题的,根据处理结果,按最高标准奖励;举报人是国家公务员或以单位名义的举报不予奖励。

  在举报过程中,凡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形象的举报线索,经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经办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处理结果实施奖励。由洛阳新区办公室、各县(市)区、高新区、伊滨区直接受理的举报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参照本意见查处后给予奖励。

  此外,市纪委要求,举报工作将坚持查实即奖、重处重奖、分级实施的原则,需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非经受奖人同意,不得泄露受奖人的任何信息。

  (记者 李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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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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