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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举报人最高可获千元奖励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22 10:00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联合下发相关通知,我市将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及洛阳政务形象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以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能。

  市民及企业有相关线索,可向市纪委投诉,经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罚后,举报人可获得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重点对三类行为监督和举报

  市纪委优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重点对三类破坏发展环境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对于我市范围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授权、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凡是遇到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及政务形象行为时,举报人都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察局及时举报。

  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市纪委今年重点鼓励对以下7类行为进行举报。主要包括:在服务企业方面,由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致使企业的有关困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审批工作中,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在开放招商及涉企工作中违背承诺、不守信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对企业执法时,违反市委、市政府“六条禁令”,对企业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无备案执法、无审核执法、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组织、指使、参与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或者在治理、制止损害企业周边环境行为中失职、渎职;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强买强卖、托办个人事项、接受经营性服务、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违反规定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举报损害政务形象行为

  对损害政务形象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9类。分别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四风”问题,如违反中央、省、市有关节假日纪律要求,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要求等行为;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消极对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导致工作部署不能落实;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不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擅离职守,不负责任,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推托不办,刁难服务对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消费娱乐活动,或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对群众提出的依法依规应当处理事项置之不理,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有失公平、公正;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市有关规章制度;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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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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