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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刊登遗失声明,您确需到指定媒体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10.16 09:13

  “同样是媒体,刊登遗失声明难道还有区别?”近日,《大河报·洛阳新闻》大肆报道了市民李女士因补办土地证在《大河报·洛阳新闻》上刊登了一则遗失声明,市国土资源局却表示无效的事。

  有市民为此致电洛阳晚报咨询:土地证遗失应该怎么补办?到哪里刊登遗失声明才有效?对此,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明确,遗失声明确需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针对市民关心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也一一进行了解答。

  土地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如果您也像李女士一样需要补办土地证,那么您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领一张业务告知单。告知单上明确写有办理遗失补证业务您需要这么做:

  1.携带本人房产证及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409办公室查询相关土地信息;

  2.凭查询结果到洛阳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申请补证;

  3.办理时应携带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原件,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本人到场可按手印)。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是委托代理,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代理人到场可按手印),同时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

  遗失声明应在哪儿刊登

  根据土地证补办流程,似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是整个补证环节的关键。那么这个至关重要的遗失声明要在哪儿刊登呢?

  该负责人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问题的应用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关于补发土地证书”条款的规定:“土地证书遗失需要补发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声明原土地证书废止30日后,持申请书和媒体声明申请补发土地证书。”

  “以前我市媒体较少,随着社会发展,媒体越来越多。但是,并非在哪儿刊登都符合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77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了《洛阳日报》作为刊登遗失声明的媒体。对前来咨询和查询信息的市民,工作人员都会明确告知其遗失声明需要刊登的媒体,同时提供业务告知单,希望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不要像李女士一样找错媒体。

  为何选择《洛阳日报》作为指定刊登媒体

  针对《大河报·洛阳新闻》在报道中质疑为何选择《洛阳日报》作为指定媒体,而不选择《大河报·洛阳新闻》,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三点原因:

  一、制定规则时,该报还不属于“本地媒体”。《解释》中明确,遗失声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当地”二字具有明显的地域权属性,《解释》颁布于2007年8月21日,当时该报尚未在洛阳创办地方版。

  二、 《土地登记办法》要求此类声明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该法例自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当时的洛阳市媒体行业状况,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选定《洛阳日报》作为指定媒体。

  三、此类声明应在“主要媒体”上刊登。根据《解释》中的规定,要求此类声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这主要是考虑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洛阳日报》创刊于1948年4月9日,是我省首家地方党委机关报,有光荣的历史和丰富的办报经验,发行量约10万份,发行范围遍及全市城市区和农村,是我市最权威的主流大报,在此刊登更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河报·洛阳新闻》创办时间短、发行量小、传播范围窄、影响力弱,因此选择《洛阳日报》作为指定刊登媒体,符合《解释》的要求精神。(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张更)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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