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漫画)
核心提示 《侵权责任法》昨日起开始实施。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朝晖、民四庭副庭长吴爱国看来,这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出台将解决现有法律中有关侵权和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不一致的问题。
条文: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命不同价”终结
解读:2006年,重庆发生一场恶性车祸,3名花季少女不幸丧生。因为户口不同,两个城镇户口的女孩家庭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而农村户口的女孩家庭则仅获9万余元赔偿。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就导致了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人按照城镇、农村户口获得的赔偿不等额。
据统计,我省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每年4806.95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假如按照赔偿20年计算,一个农村户口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96139元,而一个城镇户口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287420元,两者差距将近20万元!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均可以依据本条,请求法院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法院既可以依当事人的请求适用本条,也可以主动适用本条。
条文: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我国之前的法律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侵权责任法》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的司法解释可能会作进一步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被侵权人死亡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二是精神损害很难以单一标准直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必须通过自由裁量的方式来确定。
大部分条款为患者说话
条文: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解读:2007年,在北京打工的孕妇李丽云难产,生命垂危,其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3小时后不治身亡。《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可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法定的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没有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符合基本的紧急救治规范规定,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这是法律规定允许的风险,医疗机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解读:我国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医疗机构在侵权诉讼中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即当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时,由医院“自证清白”,否则将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进而承担相应责任。举证倒置,原本是为了保护患者利益,但面对纠纷,患者仍感到无助。
此次《侵权责任法》删除了举证倒置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是需要患者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
条文: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解读:前不久,广州一名5岁女童龙颖误吞一枚弯针,在医院诊治过程中,检查项目多达217项,其中包括艾滋、梅毒、类风湿等。一天后,女孩通过大便自行将弯针排出,但医疗费高达3366元。
有专家认为,“过度检查”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医生图省事一并检查,或水平有限,多进行几项检查心里才有底;二是经济利益驱使;三是医生为避免漏诊或者误诊,要求患者全面检查。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这种现象将得到遏制,但公众面临的新问题是:什么才是不必要的检查?非专业人士难免被蒙在鼓里。患者如果就此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可以向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条文: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是侵权行为
解读:近年,洛阳网民成为全国范围内堪称活跃的网民群体,然而也出现了在网络上随意公布涉及公民隐私等现象。
新法的实施,意味着类似“人肉搜索”、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私密照片、传播不雅视频、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些行为将受到惩戒。
当然,新法更为强调的是,被侵权人发现网络上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站)改正,如果对方拒不改正,必须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可能全楼赔偿
条文: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楼上突降重物砸伤人,该找谁负责?按新法规定,楼上所有家庭都有可能共担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不是自己的责任,可以不用赔偿。
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可以免责:(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记者 邓德洪 见习记者 尹亮 通讯员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