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不能报销参保前的医疗费用吗?”日前,洛阳市瀍河区居民张先生拨打洛报融媒新闻热线66778866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新生儿医保不能报销参保前的医疗费用吗?”日前,洛阳市瀍河区居民张先生拨打洛报融媒新闻热线66778866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张先生表示,他爱人今年12月11日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生产,由于是早产,孩子出生后便处于住院状态。之后,张先生通过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中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功能,为孩子申请办理新生儿医保。
12月16日,张先生考虑到孩子即将出院,担心线上办理没有成功,于是来到瀍河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被工作人员告知,他已在线上办理了新生儿医保,线下无须重复办理。
“手机上显示,我孩子新生儿医保的参保日期是12月16日。瀍河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从孩子出生的12月11日到12月16日之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这符合规定吗?”张先生感到困惑。
就张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参保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也就是说,从12月11日孩子住院到12月16日中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医院用医保直接结算,张先生可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可以携带住院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零星报销。”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新生儿家长,孩子出生后应尽快为其办理新生儿医保,避免影响待遇享受。(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杜芯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