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获悉,从10月14日14时起,洛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
14日,记者从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获悉,从10月14日14时起,洛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污染累计和传输影响,洛阳预计15、16日将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阳启动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在预警响应期间,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4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其中,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其他企业严格按照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在预警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通讯员 赵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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