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洛阳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
洛阳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两项法规草案
江凌、徐衣显、李保国等参加审议
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洛阳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凌出席会议。部分省直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洛阳代表团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洛阳市领导徐衣显、李保国、祁建峰、安颖芳、徐哲、封勇等参加会议。
代表们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一致表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支持“干”、改进“为”、提升“治”、落在“效”,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首要任务,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重要使命,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根本追求,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治站位高、方向把得准、中心贴得紧、创新意识强、民生保障实、出彩亮点多、工作成效好,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全赞成和拥护这个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支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凝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代表们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一致认为,两个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大量数据和案例说话,既有政治高度、又充满法治精神,既有司法力度、又体现为民情怀。完全赞成这两个报告。建议法院和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企业减负纾困,以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注重诉前调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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