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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商经济!今年洛阳新增“网店”老板7722名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11.25 20:08

  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体工商户也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今年洛阳新增电商个体工商户7722户,较去年提高了135%,其经营类型也比较丰富,涵盖服装鞋帽、个护化妆品、家具家电、电子数码、老年儿童用品、母婴用品、订票服务等。

  为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今年8月,河南省政府出台相关举措,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在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方面,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那么,市民开网店应该如何申请办理?有哪些具体要求吗?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需要到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其中——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为规范全市电子商务行为,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在其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韩旭)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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