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洛阳市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做出重要动态调整。
●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
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提倡入洛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境外来(返)洛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抵洛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
抵洛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
抵洛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盟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
抵洛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除对来(返)洛人员需要落实的防控举措做出明确外,还对阳性人员及相关风险人员的隔离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
●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7天分别对其本人及同住人员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洛人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参照高中低风险区来(返)洛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该负责人说,此次调整后,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风险点或风险人员起算起。此次调整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措施执行。涉及事项,已按原政策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按现政策重新研判,符合解除或调整相应管理措施条件的,立即解除管理或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此次调整还明确,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现行疫情防控措施,既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也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层层递减,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