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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元!偃师区推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03.19 13:08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洛阳市偃师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

  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感染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来)偃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

  省外返(来)偃未报备、未做核酸的人员。

  ●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饭店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报告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379)69699738。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违规诊治发热患者的,或举报药店售卖退热药品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或宴会未报备的单位和个人,或举报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省外返(来)偃未报备、未做核酸人员的,经核实给予100元奖励。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室)每报告转诊一名发热患者,给予该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50元奖励。

  按照要求,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智慧 通讯员 王雷)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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