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市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市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形成“大救助”机制,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分属多部门负责,《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即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大救助”机制。
打造多层次分类、统筹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
最核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第二圈是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第三圈是其他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方案》提出,今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
●大力发展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
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对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
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方案》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优化精简救助办理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核对,逐步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救助诉求,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蒋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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