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每周累计开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法定节假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日前印发的《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体育设施的使用、开放和统一管理方面出台不少惠民举措。
关键词:四大亮点
此次出台的《洛阳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体育设施管理全覆盖,这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引领性。
二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从建设、资金、管理上实现了全过程保障,使洛阳市民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能够更安心。
三是明确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必备条件,让学校更加安心地开放体育设施。
四是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设施首次被列入管理范畴,让广大洛阳市民在健身活动中有更多选择。
关键词:规划建设体育设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内容。
在旧城改造和规划建设新城、大型居住区时,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器材、各类球场等体育设施。改建、扩建、重建公共体育设施的区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在室内或者室外:设置在室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
已建居民住宅区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指标要求的,应当逐步改建、补建配套的体育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在有条件的建筑物空置区域和城市空置场所内,设置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方式建设或者设置体育设施。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管理办法》对洛阳体育场馆的开放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共体育场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专门服务的,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收费应当实行优惠。
《管理办法》规定了体育设施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内容。
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对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做出明确警示说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场馆内的公共秩序;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示等。
体育部门应当每年对体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动态数据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公示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目录,提供开放时段、免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关键词: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保障内容。
由政府投资、体育部门主管,用于专业运动队训练的体育场馆,在保障正常训练的时间外,应对社会开放。
公办高校、中小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应该在教学时间与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地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登记。
《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必备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地区域独立、学校教学区域与体育场地已经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地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