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十二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河南鑫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2-041号)。
(二)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还原炉烟化炉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还原炉配料车间袋式除尘器未建成,还原炉投入使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其处以7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6号)。
(三)洛阳市永牛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厂区内,黄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且高于围挡,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4号)。
(四)洛阳中部石材工业城有限公司石粉晾晒场部分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70号)。
(五)河南拜尔石膏板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一期)厂区内南边原料堆场有大量脱硫石膏,工作面以外未采取防尘措施,露天堆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3号)。
(六)孟津县常袋新兴页岩烧结砖厂年产2×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厂区西北角料场黄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8号)。
(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16采区项目煤场堆放原煤约7万吨,南面堆放原煤高度高于煤场防风抑尘墙2米,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9号)。
(八)新安县蓝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私设排污口,新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23号)。
(九)洛阳市春雨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贮存和处理设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5号)。
(十)宜阳县建春商贸有限公司过滤渣暂存车间无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8-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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