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八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宜阳县锦屏镇龙宸水泥制品厂年产5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59号)。
2.宜阳县锦屏镇龙宸水泥制品厂年产5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原料堆场原料石粉、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53号)。
3.伊川县大地新型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原料煤灰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覆盖,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16号)。
4.洛宁县鼎盛强压砖瓦厂年产1.2亿块(折标砖)页岩烧结砖生产线项目部分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37号)。
5.偃师市鑫鑫耐火厂原料区堆放约100余吨矾土生料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19号)。
6.新安县蓝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新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7.4826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21号)。
7.洛阳蓝斯利科技有限公司DGLE甘草多糖项目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196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58号)。
8.汝阳县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汝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汝环罚〔2017〕002号)。
9.洛阳荣耀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POF热缩膜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53号)。
10.洛阳市小点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新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新环罚决字〔2017〕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