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九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河南渲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洛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宁环罚决字〔2017〕第030号)。
2.洛阳天之艾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6-042号)。
3.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康选厂450吨/日金矿选矿及配套尾矿库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61号)。
4.一拖(洛阳)里科汽车有限公司因喷漆房未安装配套环保设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35号)。
5.洛阳荣惠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喷漆工序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20号)。
6.河南董大牧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6-043号)。
7.孟津县平乐镇兴达新型建材厂年产2×5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厂区内西边原料堆场有大量煤矸石、黏土、粉煤灰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54号)。
8.嵩县丰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雷门沟钼矿3000吨/日采选工程项目厂区内燃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扬尘污染,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46号)。
9.洛阳六和慧泉食品有限公司新建肉鸡产品加工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渠漫流口排水超标,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其处以4.8995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03号)。
10.洛阳市森傲家具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废转移台账,无危废出入库记录,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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