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日前,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第十批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洛阳市昊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1211号)。
2.洛阳丰彩塑胶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29号)。
3.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煤炭资源整合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矿井涌水斜管沉淀池和贮煤场顶棚未建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9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7007号)。
4.洛阳加联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固废储存设施,洛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宁环罚决字〔2017〕022号)。
5.洛阳兴泰养殖有限公司宜阳万禾养猪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宜环罚决字〔2017〕第6-044号)。
6.洛阳金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伊川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伊环罚决字〔2017〕第1-4号)。
7.洛阳天诚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食品塑料包装产品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7〕第011号)。
8.洛阳市伊滨区益华铸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密闭覆盖措施,物料露天堆放,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第1210号)。
9.洛阳中重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废型砂贮存场所内露天堆存的约750立方米废型砂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8019号)。
10.洛阳市华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无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7〕6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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