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那么,这一举措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究竟几何?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那么,这一举措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究竟几何?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和去年相比,今年实施禁放后,春节当天,空气质量较之前并未有明显污染。
依据:春节空气质量变化和燃放时段高度相关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监测站了解到,和去年除夕至大年初一空气质量相比较,今年禁放效果十分明显。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市区2月7日(除夕)0点至18点,空气质量为良好级别。但从当日18点起,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不断上升,环境空气质量转差。到2月8日(春节)1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峰值,空气质量状况为严重污染。之后空气质量指数迅速下降,到凌晨5点达到正常水平。2月8日(春节)10点再次出现峰值,PM10、PM2.5和SO2浓度分别为上一天正常水平的6.3倍、8.3倍和5.9倍。直到2月8日(春节)14点恢复到正常水平。
这些数据显示,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与燃放烟花爆竹时段高度相关。
变化:和去年相比,今年禁放效果明显
今年的情况和去年相比有所不同。上个月27日,也就是除夕这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受外来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物积累,我市当天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级别。除夕夜至大年初一,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2点,污染物出现一个微小峰值,PM10、PM2.5、SO2浓度分别比上一天正常水平升高0.4倍、0.6倍和1.3倍。
因此,从去年和今年除夕至初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比较看,今年我市禁放效果非常明显,但今年除夕夜的微小峰值也说明我市仍未做到完全禁放,仍有部分市民在除夕夜燃放。
从市环保局网站上的“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来看,全市15天污染物浓度变化和全市15天空气质量指数显示,PM2.5和AQI指数分别在1月27日,也就是除夕这一天,和前后几天相比,均达到一个较低值。
呼吁:美好环境仍需共同维护
今年春节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以及市环保局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大家在农历新春佳节,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而且自觉抵制和制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我市下发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在倡议与管控共同作用下,我市今年禁放效果明显。
根据环保部分析,从2日至5日,包括我省在内,京津冀及周边区域中南部可能有一次重度污染过程。因此,抗霾之路并未结束,美好环境仍需我们所有人共同维护。(洛阳晚报记者 李砺瑾 潘立阁 通讯员 赵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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