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管控的通知,管控措施从1月22日(腊月二十五)持续至2月4日(正月初八)。管控期间,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管控的通知,管控措施从1月22日(腊月二十五)持续至2月4日(正月初八)。管控期间,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我市还将实施扬尘、燃煤、工业减排、机动车减排等管控措施。在扬尘管控方面,除应急及重大民生工程外,在建工程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清运。春节后,各施工工地开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各辖区政府现场核查是否达到扬尘防治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城市区(含县城)道路洒水保洁实行“定人、定车、定路段、定频次”的保洁制度。
在燃煤管控方面,全市域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外,20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其他在用锅炉一律停用。禁燃区,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点;其他区域,取缔无照的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点。
在工业减排方面,火电企业执行超低排放,在保证集中供热的基础上,统调机组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执行,原则上减排20%,自备机组减排20%。玻璃、铝工业、陶瓷工业、刚玉工业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排20%,因工艺技术、安全原因达不到标准的,以最低安全负荷运行。水泥企业、钢铁、铸造行业按规定执行错峰停产。对清理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在机动车减排方面,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绕行市区;禁止黄标车行驶;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的、转运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保障城市集中供热用煤的、保障电厂脱硫用石的大型货运车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时间和路线在市区行驶。(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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