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等进行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日前,《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创业创新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等进行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作为全省唯一入围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城市,未来3年,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6亿元奖补资金,市财政将按1∶8的比例配套48亿元资金,共同推动示范工作开展。目前,中央财政2016年奖补资金2.7亿元已到位。
《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即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入围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奖励资金和市财政配套及整合的资金。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创业创新空间建设
对创业创新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工业园、商贸物流电商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乡村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进行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以奖补方式支持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用于吸引小微企业进驻。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主要是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通过小微企业会议会展赛事平台、小微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生产要素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
对于政府提供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优化升级现有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经政府确定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类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券的方式给予补贴。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池、典当租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企业上市帮扶资金、企业债务融资降费资金池、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设立产业母基金财政引导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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