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将明显减少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市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力争在今年年底,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今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市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不满16周岁不得独居
《意见》提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这将是我市着力构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并实行季度更新、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同时,我市建立了由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等31个部门组成的洛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
中小学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加强教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形成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网络。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职责,督促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或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推动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
帮助农民工带子女进城定居
《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的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此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已完成了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为下一步具体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洛阳晚报记者 王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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