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我市下发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构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在各县(市)区每月排名第一的,市政府奖励50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的,实施财政扣缴100万元。
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我市下发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构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在各县(市)区每月排名第一的,市政府奖励50万元;排名倒数第一的,实施财政扣缴100万元。
考核对象分为县(市)组、城市区组、市直部门组,分组进行排名考核。其中,县(市)组、城市区组的考核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黄标车淘汰、露天烧烤、渣土车管理及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建筑(含拆迁、市政)施工扬尘管控、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管控、河渠整治扬尘管控和秸秆禁烧管理等。
市直部门以定性考核为主。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构依据市直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所承担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督查情况对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考核排名。
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约谈辖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三个月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的,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市直部门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进行全市通报;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6月上旬,有关市直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5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对排名县(市)组、城市区组第一名的偃师市、伊滨区管委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排名县(市)组、城市区组倒数第一名的伊川县、吉利区分别实施100万元财政扣缴。(洛阳晚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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