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追授马海明同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公务员向马海明同志学习。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追授马海明同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公务员向马海明同志学习。
马海明同志生于1953年8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栾川县潭头镇副镇长、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1年5月7日,马海明同志在抱犊寨景区工作时,因车祸不幸遇难,年仅58岁。
《决定》指出,马海明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心系群众,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在潭头镇工作期间,他率先提出在重渡村进行旅游开发帮农民脱贫致富的新思路,主导了重渡沟景区的开发工作,使重渡村逐步发展成为国家4A级景区、中国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中国农家宾馆第一村,实现了整体脱贫致富。他指导并参与开发了伊河漂流、民俗文化农耕村落、抱犊寨红色景区等旅游项目,填补了栾川县和洛阳市旅游市场的空白,奠定了旅游发展“栾川模式”的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决定》指出,马海明同志是新时期基层公务员的优秀代表,他的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展现了基层公务员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勤勉敬业、坦荡无私的良好形象。为宣传弘扬马海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马海明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服务群众,省委、省政府决定追授马海明同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决定》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公务员要向马海明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善于谋划、敢闯敢干的担当精神,学习他克己奉公、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不断作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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