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获批准成立。这是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之后,基层法院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获批准成立。这是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之后,基层法院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采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打破传统的庭审划分模式,今后该院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将统一归口到一个庭室审理。
在对环境纠纷的界定上,除因大气、水、土壤、内河、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外,与开发招商和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投资软环境所引发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也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之列。
“其实,以往并不是没有这样的纠纷,我们前段时间审理的阻挠310国道正常施工的武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就属于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犯罪案件,只是这些案件被分散到不同的业务庭审理了。”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陈新安说。
据了解,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归口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案件,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全面正确地实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这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现实需要。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为孟津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内涵,注入了新动力,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近年,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越来越多,孟津法院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就是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为,法院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既能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也为投资创业和企业发展营造出良好的人文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孟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强说。
孟津县委副书记、县长宗国明对近年孟津法院在开放招商、项目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服务和保障方面所做的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相信该法院一定会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公正高效司法,大胆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方法、新路子,为推进环境保护审判事业积累经验,努力开创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新局面。(通讯员 赵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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