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了《洛阳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针对流动党员管理难统一、教育难深入、作用难发挥等问题,建立了登记发证、专人联系、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奖惩、考核检查等制度,提出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流动党员。
日前,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了《洛阳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针对流动党员管理难统一、教育难深入、作用难发挥等问题,建立了登记发证、专人联系、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奖惩、考核检查等制度,提出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流动党员。
离乡不离党
办法明确,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办法要求,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工作和居住地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办法强调,流动党员在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出地党组织定期保持联系,积极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应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并主动接受组织查验,如实汇报流动期间的情况。
共管“处处家”
关于流出地党组织,办法载明,要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实行动态登记管理。要确定专人,每季度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外出党员联络沟通一次,及时掌握其思想、就业和生活情况。流动党员外出期间,要派专人走访其家属,了解存在的困难,协调各方资源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关于流入地党组织,办法提出,对持有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要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后,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并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要对流动党员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条件的单位要开放党员服务中心(站),为流动党员无偿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办法鼓励建立网上党支部,通过网络、微信(易信)、QQ群等平台进行党课学习和交流互动。
办法还提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外出流动的党员创业、就业情况,对较为优秀的要鼓励他们回洛致富创业,带动身边党员、群众共同致富。(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张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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