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的公告》,决定实行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12月27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的公告》,决定实行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办理。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了公告的主要内容。
——统一办理、统一咨询。自公告之日起,由市安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受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的业务办理,一律由该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和回复。生产经营单位到该局进行业务咨询,统一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其他科室不再负责受理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
第一步为受理。行政服务受理窗口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和不属于该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的申请项目,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属于该局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第二步为流转。行政审批服务科接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对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复核的,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
第三步为回复。对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不需要修改也不需要企业现场整改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应在承诺时效期内完成审查和验收等程序,并形成行政许可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回复。
市安监局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至9个工作日,许可申请材料修改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部门办理时限之内。市安监局要求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市安监局同时公布相关服务电话:行政审批服务科,63639129;行政服务窗口,63917639。(李松战 张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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