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今日,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他想在市区申办一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帮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对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布点规划。城市区(含高新区)申请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资格,需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城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所在区安监部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
零售点经营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摊主在零售点试放烟花爆竹,经安监部门查获,将取消经营资格或受到经济处罚。(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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