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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炮竹隐患多 “后限放时代”喜中有忧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2010.03.05 08:04

  本网讯 3月1日,是今年春节期间限放的最后一日。市120紧急救援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从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该中心接到的求助电话中,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有48人。

  逐年递增,事故数字让人忧

  2008年1月1日,《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我市由禁放改为限放。

  市120紧急救援中心主任陶亚江昨日介绍,限放首年的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七,该中心接到的求助电话只有6个;去年该中心接到的求助电话中,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有30多人;今年,数字比去年又有所增加。

  监管薄弱环节,堵住潜在危险

  限放3年来,我市的监管工作已步入正轨,探索出一套有成效的监管体系。但是,烟花爆竹是高危产品,任何一个环节的小疏忽都可能酿成大错,这让监管部门丝毫不敢放松。

  在3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限放工作会议上,市安监局监管工作人员分析,今年限放期间,他们发现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比如,烟花爆竹摊点实际位置与批准位置不相符,不少摊点实际上设在路口等人员密集场合,摊点间距离不足50米,不符合安全规范;部分烟花爆竹商户进货渠道不明确,市场上大量的产品没有粘贴防伪标志,此种情况比去年更为严重,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事故难以倒查;不少摊点属无证经营。另外,部分公众安全燃放意识淡薄,也是潜在的危险因素。

  今年春节期间,老城区安监局在一家属院内查获55标准箱烟花爆竹。“没出事,真是万幸!”市安监局一位人士毫不掩饰自己的忧虑。

  便利与安全兼顾,力保限放安全

  在今后的限放工作中,如何既让老百姓安心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快乐,又要确保绝对安全?政府主管部门在积极地探索着。

  对那些违规经营者,安监部门将没收其风险抵押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市安监局计划引入“黑名单”机制,今后审批网点时不再批准其经营;在机场路等人员密集场所,今后审批的网点数量将大大减少。

  目前,市区共有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让这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市安监局将引入竞争机制,在粘贴防伪标志、销售合规产品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定。

  对那些破坏力极大的大型礼花弹等产品,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主管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希望广大市民做到自觉不购买、不燃放,让这些产品失去市场。 (记者 李松战 实习生 权嘉黛)

[ 责任编辑:兰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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