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迎博)12月30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决定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此前每人每年30元增加为480元,按月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的具体方法为:每年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此之前,我市已经比照国家机关为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规定的退休工人发放了生活补贴,因此这部分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另外,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
此次调整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2008年11月、12月的取暖补贴,将随2009年1月补发,同时原11月已经打入个人帐户的30元取暖费将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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