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法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
目标责任制、听证制、换员执行制……
本报讯 法院“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年来,偃师市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措施,力求解决这一难题。
偃师市法院先从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入手,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听证程序》和《执行风险提示》。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偃师市法院实行目标责任制。每月通报结案情况,并将其与奖惩制度挂钩。规定,执行员全年必须执结案件35件以上。
同时,该院实行换员执行制,以确保执法公正。规定对执行员接案后30天内未发执行通知书的、100天内未有任何执行效果的、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以及被强烈反映有违纪问题的,由庭长决定对其换员执行,年终时被换员执行一件的执行员扣10分。
该院还实行听证制,设立执行工作听证领导小组,对案件执行中需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等情况进行听证,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
由于该院对执行工作措施得力,截至5月底,今年该院已执结案件460件,标的达670万元。 (姬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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