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河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日前,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河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对人员范围、支付标准、申领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人员范围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省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享受该政策期限按照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何时可以申领?
大龄领金人员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可在办理退休业务后次月起一次性申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一次性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延后导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补差金额进行支付。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需同在本省范围内
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要同在本省范围内,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对于大龄失业人员需到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
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多享受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采取责令退回、分期退回或个人账户抵扣的方式追回相关资金。
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得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享受。(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马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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