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一份“西工区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XXX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在本地微信群流传。13时许,记者从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网传流调报告信息不实,西工区尚未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微信群截图)
23日上午,一份“西工区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XXX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在本地微信群流传。13时许,记者从西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网传流调报告信息不实,西工区尚未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记者从警方获悉,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此外,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