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经市委同意,《中共洛阳市纪委、洛阳市监察委员会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日前正式印发,通过具体化、项目化、程序化措施,进一步做实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振洛阳辉煌提供坚强保障。
监督党委(党组)落实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是《操作办法》的重要内容。《操作办法》明确了建立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实施第三方考核评估和组织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等具体措施。“只有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监督推动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监督预防‘治未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才能真正达到‘未病先防’的目的。”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顺利推进,《操作办法》明确了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突出职能职责特点开展工作,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实施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各方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治未病”工作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见效。
“出台《操作办法》的目的就是要更加突出‘治未病’工作,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市纪委监委上述负责人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操作办法》为抓手,树牢正确的执纪导向,把坚持“严”的主基调和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结合起来,把“治未病”“治已病”高度统一起来,把“治未病”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坚决查处各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健全监督预防“治未病”机制举措,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效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坚强保障。(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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