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扶贫办组织制订了《洛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昨日,相关部门为记者详细解读了《实施方案》。
可获专项救治的9种大病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
4.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
5.食管癌
6.胃癌
7.结肠癌
8.直肠癌
9.终末期肾病
救治对象
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的困境儿童
●温馨提示:救治对象将根据国家及我省的要求及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优惠措施
●我市已组建洛阳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定点救治医院制定的9种大病临床路径的审核、对定点救治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相关质量管理及业务培训、疑难及重症病例会诊、巡诊等工作
●各县(市)也要结合实际组建本地的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
●定点救治医院遴选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将有关诊疗方案细化为具体临床路径,将制定的临床路径报洛阳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审定后予以实施
●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集中收治患者,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
●如遇到辖区内救治对象入住市级或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困难等问题,可报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协调
相关政策
●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治疗,不享受补偿优惠政策
●在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
●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
●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
●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贫困患者在县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救治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救治医院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院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材料(洛阳晚报记者 朱娜 通讯员 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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